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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体现学生素质评价的多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河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河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条例》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秉承“明德新民、止于至善”的校训,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升学生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本细则是我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学生具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和反馈矫正功能,是学生管理、评优奖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研究生的综合评定。

第二章 评定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评定项目及比例

(一)本细则从四个方面评定,包括思想品德、竞赛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方面。评定项目加减分根据学生的表现,实行奖优罚劣,体现公平原则。

(二)思想品德从所受表彰、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方面进行考核;竞赛活动从国际级比赛、国家级比赛、省级比赛方面进行考核;科学研究从论文、课题、著作与学术会议方面进行考核;社会服务从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与院级裁判员、教练员、志愿者、武术表演等方面进行考核;附加分为宿舍评比。

(三)各部分所占分值:思想品德占15分,竞赛活动占25分,科学研究占45分,社会服务占15分,附加分5分,总计105分。

(四)各部分评价得分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级为对应指标总分的100%,B级为对应指标总分的75%,C级为对应指标总分的50%,D级为对应指标总分的25%,E级为对应指标总分的0%。

第六条 思想品德方面(15分)

(一)表彰

表彰总分为5分,其中受省级及以上通报表彰,评价等级为A级;受校级通报表彰,评价等级为B级;受院级通报表彰,评价等级为C级。

(二)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分为四类,总分为7分。一类学生干部指校、院研究生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评价等次为A级;二类学生干部指年级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评价等级为B级;三类学生干部指班级干部,评价等级为C级;四类学生干部指寝室长、校、院团委学生会委员,评价等级为D级。

(三)先进事迹

先进事迹指日常生活中助人为乐,事迹突出,被院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被表扬等,总分为3分,其中校级及以上先进事迹评价等级为A级,院级先进事迹评价等级为B级。

第七条 竞赛活动方面(25分)

竞赛活动包括体育竞赛、武术比赛、外语比赛以及 “挑战杯”等各类省级及以上比赛。

(一)国际及国家级比赛

奥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国际比赛、全国大学生武术锦标赛、学生运动会、民族运动会、英语比赛、计算机比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等各类全国比赛。

国际、国家级比赛总分15分,参加国际比赛获得前4-8名,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第1名评价等级为A级;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第2-3名评价等级为B级;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第4-6名评价等级为C级;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优秀奖评价等级为D级。

(二)省级比赛

河南省大学生武术锦标赛、省运会、民族运动会、英语比赛以及 “挑战杯”等各类省级比赛。

省级比赛总分为10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1名评价等级为A级;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2-3名评价等级为B级;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4-6名评价等级为C级;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优秀奖评价等级为D级。

第八条 科学研究方面(45分)

(一)论文

论文总分为10分,在SCI、CSSCI等级期刊发表的论文为核心1级别,评价等级为A级;在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为核心2级别,评价等级为B级;在CN期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为CN1,参与为CN2,评价等级分别为C级、D级。

(二)课题

课题总分为15分,学生参与国家级课题的,评价等级为A级;学生参与省级课题的,评价等级为B级;学生主持校级课题(校级1)的,评价等级为C级,参与校级课题(校级2)的,评价等级为D级。

(三)著作

著作总分为10分,国家级评价等级为A级;省级评价等级为B级,均为参与即可,出版社级别参照《河南大学科研评价和奖励办法》。

(四)会议

会议总分10分,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及全国学生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及亚奥运科学会议为A级;全国一级论文报告会为B级;国际一般学术会议为C级;国家二级学术会议级以下为D级。

第九条 社会服务方面(15分)

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及院级裁判员、教练员、志愿者、武术表演等社会实践服务,级别划分如下:

(一)国家级裁判员、教练员、志愿者、武术表演等社会实践服务,总分为10分,参与1次及以上评价等级为A级。

(二)省级裁判员、教练员、志愿者、武术表演等社会实践服务,总分为3分,参与2次及以上评价等级为A级;参与1次评价等级为B级。

(三)校级及院级裁判员、教练员、志愿者、武术表演等社会实践服务,总分为2分,参与4次及以上评价等级为A级;参与3次评价等级为B级;参与2次评价等级为C级;参与1次评价等级为D级。

第十条 附加分(5分)

宿舍评比。评比结果按照A、B、C、D、E分为五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综合测评表中的五个档次,依次取得相应的分值。总分为年度所有评比结果的平均分。具体评分标准以《河南大学武术学院宿舍评比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说明

(一)表中A级均指A级及以上。

(二)以上指标均以证明、证书、文件、立项书、结项书等各类纸质证明材料为准。

(三)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竞赛活动项分值为0分。

(四)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前三名、全运会冠军、独立出版著作、独立发表CSSCI级别核心期刊论文的,综合实践测评结果直接认定为相应一级指标满分。

(五)考试作弊、受院级及以上处分的,综合实践测评结果直接认定为0分。

(六)每一项最高分为各项一级指标所标注的分数,其他分数按比例。

(七)无故缺席学院组织的开题、答辩、讲座等活动每次扣0.2分。

(八)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及早操优先。


第三章 评定办法与程序

第十二条 成立评定组织

(一)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研科办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测评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

(二)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年级干部、班级干部和部分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年级测评小组,在学院测评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学院测评领导组负责。

第十三条 评定程序

(一)宣传发动。学院测评领导组召集全体成员开会,统一认识,布置测评工作。各年级测评小组召开年级全体会议,结合学校文件、测评的依据与原则,对学生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

(二)年级测评。年级测评小组根据评定原则,核实每位学生的成绩和加分证书、证明,将每位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实践成绩分别进行核算和排序。

(三)民主评议。年级全体学生集中对干部和学生的有关方面进行评议。

(四)年级公示。年级测评小组将初评结果在全年级会上公示。

(五)审核修正。年级评审组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和修正初评结果。

(六)领导组审核。年级测评小组将本年级测评结果上报学院测评领导组审查。

(七)全院公示。经过审查的各年级测评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八)上报学院。测评结果由测评领导组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通报。

(九)使用与存档。综合评定的结果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挂钩,并作为学生毕业鉴定、推荐就业和党员发展的重要依据。每次测评结果均由辅导员和研科办分别存档、备查。

第四章 有关说明

第十四条 测评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年级测评工作实行依据公开、证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每一位参评同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单项封顶的原则。在本细则的五个素质大项中,每一大项所得成绩不能超过其最高限额,把每大项和得分最高者折算成满分,算出比例系数,其他同学用此系数乘以实际得分即可。

(三)注重实证原则。测评时需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材料有效期为上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年的8月31日,二年级学生的材料有效期从其新生入学当天算起,其它时间的材料无效。

(四)就高不就低原则。单项加分中,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所加分值高者为准,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武术学院所有。



                                                 河南大学武术学院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