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6〕280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落实今年7月我校召开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将《<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任务分解方案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我校于今年7月正式出台了《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201号)。文件共分9部分30条,其中1-5条宏观阐释了改革的背景和指导思想,6-30条为具体实施内容。现根据文件精神,对重点任务分解如下(见括号内黑体字,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3〕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
1.发展现状。我校自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以来,实现了研究生教育从无到有、研究生培养规模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教育规模和学科门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已经形成了拥有12个学科门类、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了3万余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成为我省乃至中原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研究生教育为我校学科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成为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支撑。
2.重要意义。当前,我校确立了“国家一流、区域引领、中原风格”的发展道路,正处于全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形势,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不仅有利于形成鲜明的学科特色,有利于提高生源数量和质量,有利于形成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方案和完善的课程体系,而且有利于提高导师指导能力、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提升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水平,更有利于改变重规模轻质量、重学科点增加轻学科内涵建设、重专业技术轻人文素养的培养方式和教育思路。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3.指导思想。围绕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战略目标,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校内外教学、科研等方面资源,激发各培养单位和学科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科研创新学术氛围,根据学科自身特点,构建学校、培养单位、学科、导师和社会协同创新育人体系,形成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培养机制,建立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内在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4.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起一套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完善、管理机制和培养模式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使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初步达到国内一流大学水平,为实现百年名校振兴奠定良好基础,为国家和区域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5.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规律。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立足我校研究生教育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分类培养和目标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②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学校、培养单位、学科、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创新体制机制,释放创新活力,通过改革,实现发展方式、类型结构、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的根本转变。③坚持特色发展。支持原有特色优势学科的发展,培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兴交叉学科,培养具有学校特色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三、改革招生选拔制度
6.提高生源质量。建立学校、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导师之间的联动机制,制定实施研究生优质生源培育和拓展计划。开展研究生教育校际合作项目,形成生源交流机制,建立生源基地。采取提高研究生待遇、加大生源调剂力度、扩大接收推免生的数量、逐步推广硕博连读招生选拔等方式,吸引优质生源。(研究生院制定生源质量提升方案,各培养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配套方案及实施细则。)
7.改革招生指标配置方法。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就业状况,以及培养经费、科研任务、导师队伍、实践基地等研究生培养方面的因素,制定以质量为导向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单列“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指标。在部分学科中试行按一级学科招生。(研究生院修订招生指标配置办法,各培养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或修订指标配置办法。)
8.完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命题质量,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的考察。完善初试和复试办法,对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适当扩大复试比例,对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有效的选拔机制。探索 “硕博连读”招生方式与培养模式的有效衔接。科学合理制定博士生报考条件,博士生招生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申请-考核”制。建立有效的招生自我约束机制,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各培养单位制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细则、硕博连读招生细则、完善初试和复试办法。)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9.拓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新方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举办“至善大讲堂”,加强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培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研究生院继续举办“至善大讲堂”,加强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培养,各培养单位制定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方案。)
10.分类制定培养标准。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发挥其监督和管理职能。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类型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本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层次的研究生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培养方案修订、课程设置、教学改革、自我评估、质量保障等。研究生院制定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各培养单位制定各自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并由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应学科或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标准。)
11.修订完善培养方案。培养单位原则上要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针对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研究生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学术学位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注重教研结合,推行研究生访学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专业学位要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注重政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和专业组织在培养各环节的指导作用,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试行“三学期”制,利用夏季学期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和行业领域知名专家开设学术前沿课程、实践类课程和高层次学术讲座,强化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进一步突出“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各培养单位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型或领域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研究生院、财务处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举办暑期学校、博士生学术论坛,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建立博士生国内外访学制度,对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培育,对优秀研究成果进行奖励,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技能竞赛等,各培养单位制定相关配套方案。)
12.加强课程建设。制定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办法,建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建设一批高质量核心学位课和全校公选课,促进校内优质教学资源的配置和共享。加强人文、体育、艺术、逻辑等素质课程建设。改革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教学,注重语言运用能力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按一级学科进行建设,打通一级学科基础课程,拓宽学术视野。适当增加研究方法类、学术前沿类、经典文献阅读类、研讨类课程,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学者联合建设全英课或双语课,引进一批优质学位课程,鼓励研究生参加在线开放课程学习。推进专业学位课程与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内容之间的衔接,加强专业学位实践课程和案例库建设。鼓励推荐免试研究生提前学习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建立规范、严格的课程审查机制。(研究生院、财务处立项建设研究生核心学位课、案例库、全英课和在线开放课程。各培养单位制定研究生课程建设办法。)
13.加强教学管理。培养单位要积极搭建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建立健全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教学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评价,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定时实施教学评价。改进研究生教学,促进教师、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丰富教学形式、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课程考核,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各培养单位制定课程教学管理与评价办法,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与评价办法。)
14.加强论文写作过程管理。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相关规定,全面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送审及答辩环节的管理。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研究生开题报告质量,鼓励研究生以学术报告或其他方式公开进行开题报告。在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将开题报告质量作为重点考评条件。研究生进入论文撰写阶段,要注重研究工作进展以及研究成果质量,导师组(不少于3人)要定期听取研究生论文写作进展报告,并及时给予指导。(研究生院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有关补充规定,各培养单位制定论文过程管理细则,全面规范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送审及答辩环节。)
15.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与淘汰机制。培养单位要根据学科性质、培养目标以及研究生的层次、类别等制定切合实际的培养过程管理和分流淘汰办法。实施博士研究生资格综合考评制度,重点考查博士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课程学习情况、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研工作的能力,同时考查博士生参与学术活动情况、政治思想素质及学习态度等。博士生在通过资格综合考评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完善论文预答辩、答辩和答辩后修改等制度。利用延期毕业、肄业、退学等形式落实淘汰制。(各培养单位制定博士研究生资格综合考评细则和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淘汰办法。)
五、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16.实施导师指导能力提升计划。制定导师交流与培训办法,结合学校教师提升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高层次学术带头人的引进力度,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国(境)内外访学、合作研究和参加国(境)内外学术会议。加强“至善导师学校”建设,优化办学方式和培训内容,提高研究生导师的综合水平。继续对优秀研究生导师进行奖励。(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交流处、财务处启动研究生导师能力提升计划,各培养单位制定导师交流与培训实施办法。)
17.改革导师考评制度。分类修订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评价办法,落实评聘分离制度,定期对导师进行考核。在导师遴选和上岗时将完成一定本科生教学工作量作为必备条件。建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打破导师终身制,实施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规范导师岗位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把对研究生的学业指导、学术训练、学术交流、学术道德教育、思想教育等培养质量要素纳入导师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研究生与导师的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研究生的选择权。(研究生院修订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各培养单位制定研究生导师考核细则。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导师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18.建立导师激励与问责制。完善导师激励机制,明确和保障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与权力,调动导师育人的积极性,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第一责任。给予导师在录取、资助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完善导师问责制。导师应发挥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视情况分别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按照凝练方向、突出特色的原则构建导师团队,切实发挥导师团队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研究生院、财务处继续实施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及奖励工作。各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导师激励与问责制。)
六、提高学位授权学科的质量
19.加强学位点内涵建设。加强学科专业平台建设,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凝练学科专业方向,建设若干个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国内一流、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专业。以提高质量为导向,定期开展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我评估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在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师资水平、培养质量、就业率等要素,由学校进行统一评估。对于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停止招生或取消学位授权点。(研究生院制定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办法,各培养单位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制定建设方案及发展规划)
20.优化学科布局。制定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办法,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使用学科评估和学位点评估的结果,加大学科布局调整力度,尤其是加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动态调整力度,优化结构,发展特色。(研究生院制定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办法,加大动态调整力度。)
七、深化开放合作
21.积极推进联合培养。继续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合作,支持校内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联合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完善“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所合作”、“校校合作”机制及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加快推进学术型研究生创新基地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积极探索科教结合和政产学研结合培养模式。统筹各方面资源,建设长期稳定的实习实践基地,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双导师师资团队。继续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不同专业学位需要建设联合培养基地,着力打造我校专业学位特色和品牌。(研究生院修订联合培养方案及联合培养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各培养单位制定联合培养方案。研究生院、财务处立项建设学术型研究生创新基地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研究生院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各培养单位制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细则。)
22.增强对外开放的主动性。积极争取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孔子学院奖学金,设立学校专项奖学金,吸引留学生到我校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鼓励培养条件成熟的培养单位和学科在国外、境外建立研究生教学点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学校的国际影响力。(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财务处制定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实施办法,各培养单位制定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配套方案及实施细则。)
23.营造国际化培养环境。加强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来校指导研究生。加大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学科聘请国外优秀专家来校担任研究生导师。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合作开设研究生课程。通过开办“雅思”、“托福”培训班等形式提升研究生外语水平,使更多研究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支持。培养单位要通过联合培养、课程学习、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方式,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引导研究生通过学习国外著名大学研究生课程、网络课程、前沿讲座等获得学分。积极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国际竞争课题研究,支持研究生在国际高水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研究生、国际交流处、财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制定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及国际化课程建设方案,各相关培养单位制定国际合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八、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
24.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统筹财政投入、科研经费(纵、横向课题)、学费收入、学科建设费用、导师课题经费、社会捐助等各种资源,确保对研究生教学、科研、实习实践、访学和资助的投入。改善研究生住宿、教室等生活学习基本条件,加强研究生办学基础条件建设,特别是加强教育网络信息、图书文献、公共教学、实验条件和生活条件建设。(财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制定研究生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设备处制定研究生教学用大型仪器购置及使用办法;后勤集团、研究生院制定研究生宿舍分配及管理办法;教务处、研究生院制定研究生教室分配及使用办法。)
25.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立长效、多元、以质量为导向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培养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保证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奖助学金的评选要有一定比例的导师和研究生参加。健全研究生“三助一辅”制度,建立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制度,加强研究生创业教育。(研究生院制定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办法,各培养单位制定配套方案实施细则。)
26.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统一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构建研究生教育新机制。健全研究生二级管理机构,特别是研究生教务管理,完善相应编制和人员配置,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研究生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培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保障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一把手牵头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相关配套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保障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九、完善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27.健全质量评估机制。建立各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据此定期开展研究生质量评估,并发布年度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对培养能力过低的学科领域进行质量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规模或取消招生资格的处理。建立毕业生发展质量跟踪调查和反馈制度,定期听取用人单位意见,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结构。(研究生院定期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各培养单位建立毕业生质量发展跟踪调查和反馈制度。)
28.加大学位论文审查力度。在正常盲审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的博士学位论文,委托第三方进行随机盲审,盲审结果作为论文修改、答辩以及是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凡是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均需盲审。硕士学位论文一年抽检两次,抽检方式分为重点抽检和随机抽检。重点抽检对象为享受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抽检比例为100%;随机抽检对象为享受二等及以下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抽检比例为50%。建立学位论文评价结果追溯问责制度,在国家和河南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一次不合格,导师停止招生一年;连续两次不合格,导师停止招生五年。对论文抽检不合格情况严重的培养单位、学科及导师进行质量约谈,限期整改。培养单位要制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细则及分流淘汰办法。加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组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学术指导和监督作用。(研究生院制定论文抽查办法,博士学位论文委托第三方进行盲审。各培养单位制定学位论文抽检实施细则及分流淘汰办法。)
29.建立研究生教学督导机制。建立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对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完善学校、培养单位两级教学督导机制,由富有研究生培养经验的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督促检查教学过程、成绩评定、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规范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强化学院在教学督导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实现教学督导重心下移。(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分别成立校院两级督导组,制定研究生教学督导办法。)
30.健全学术规范仲裁制度。建立学术道德失范预警机制,严惩学术不端和失范行为。健全研究生考核机制和申诉机制,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研究生院修订研究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主办:研究生院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